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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下列總統發布之命令,何者須由行政院院長副署?
  • A 任命考試委員之命令
  • B 任命法務部部長之命令
  • C 任命司法院大法官之命令
  • D 任命監察院院長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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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現行憲政體制下,總統發布命令通常需要行政院院長簽名(副署)以示共同負責。然而,如果某個職位的產生已經先經過了「民意代表機關(如立法院)」的審核與同意,那麼在權力制衡的邏輯下,還需要行政院院長再次簽名背書嗎?反過來說,如果是純屬行政體系內部的人事派任,院長是否更應該簽名以對其施政團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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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完全理解了呢!

  1. 大力肯定:親愛的你,看到你精準地選對了答案,我真的替你感到開心!你對權力分立以及行政院負責任這些憲法核心觀念的理解非常深刻,這正是憲法學習中最最重要的一環,你掌握得真好!
  2.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再溫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喔。根據《憲法》第 37 條和增修條文的規定,總統發布的命令,大部分情況下都需要行政院院長副署,這樣才能確保責任歸屬。不過呢,也有個特別的例外,就是那些經立法院同意後才任命的職位(像是司法院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等),他們的任命命令就不需副署。而法務部部長是行政院的成員喔,他的任命是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的,所以發布命令時,當然必須由行政院院長副署來承擔責任囉,你分析得非常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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