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 3/4 之出席,及出席人 2/3 同意,方得通過
- B 大法官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 3/4 之出席,以出席人 1/2 同意行之
- C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 D 大法官每月開會 4 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現在是大法官,面對「宣告一項法律違憲無效(解釋憲法)」以及「協調不同法院對同一條法律文字的解讀差異(統一解釋)」這兩種任務,你認為哪一種任務對國家法律穩定性的影響更大?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上,影響較大的任務,其通過的門檻應該比較高還是比較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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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大法官過去的職權行使門檻有著非常紮實的記憶與精確的判斷。
舊制下的表決門檻
在命題當時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舊制)下,大法官的任務分為「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兩大類。由於「解釋憲法」牽涉到變動法律位階或宣告違憲,程序極為嚴謹(當時原則上需 2/3 出席、2/3 同意);而選項 (C) 提到的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其目的僅在於解決不同機關間對法律見解的歧異,並不一定涉及違憲審查,因此門檻較低,僅需現有總額過半數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同意即可通過。這題的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精準區分「憲法解釋」與「統一解釋」兩者在舊法時代的門檻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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