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 3/4 之出席,及出席人 2/3 同意,方得通過
- B 大法官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 3/4 之出席,以出席人 1/2 同意行之
- C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 D 大法官每月開會 4 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大法官要處理「宣告法律違憲」(推翻民意機關作品)與「釐清兩個政府機關對法律見解不同」(行政協調)這兩種任務時,哪一種任務對國家的影響較為深遠?為了確保法律的安定性,哪一種任務理應需要更高比例的大法官達成共識才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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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精確!
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程序法的細膩度,你能準確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大法官職權的表決門檻有很紮實的理解。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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