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 3/4 之出席,及出席人 2/3 同意,方得通過
- B 大法官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 3/4 之出席,以出席人 1/2 同意行之
- C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 D 大法官每月開會 4 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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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大法官要處理「宣告法律違憲」(推翻民意機關作品)與「釐清兩個政府機關對法律見解不同」(行政協調)這兩種任務時,哪一種任務對國家的影響較為深遠?為了確保法律的安定性,哪一種任務理應需要更高比例的大法官達成共識才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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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C。關於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評決門檻,依據憲法訴訟法第87條規定:「本章案件之受理及其評決,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評議大法官過半數同意。未達同意受理人數者,應裁定不受理。」是以,大法官在處理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時,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參與評議(即出席),以及參與評議大法官(即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選項C之敘述與此法規意旨相符,故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