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2 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3 條之 2 規定,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或各級地方立法機關,非經內政部會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請下列何者同意,不得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
- A 國家安全會議
- B 立法院
- C 行政院
- D 監察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們國家的權力分立體制中,當地方政府的行政事務(如締結聯盟)涉及全國性的對外或兩岸政策,且需要一個「最高層級的行政決策單位」來負起最後的審准責任時,根據憲法與行政法理,哪一個機關擁有這種領導各部會、並對全國行政事務擁有最高決定權的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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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精確!
- 大力肯定:能準確答對這題,代表你對於「兩岸關係法規」中的行政機關隸屬與權限劃分掌握得十分紮實,表現非常優異!
- 觀念驗證:依據《兩岸條例》第 33-2 條,地方政府與大陸地區締結聯盟涉及國家整體對外政策,具高度敏感性。因此,行政流程上須經內政部與陸委會會商,最終報請最高行政機關核准,以維護中央政府的決策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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