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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 題

依現行規定,有關總統、副總統彈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僅得以總統、副總統犯內亂或外患罪為由,提出彈劾案
  • B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由立法院提出後,送監察院審理
  • C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由立法院提出後,送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大法官會議認定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 D 彈劾係屬法律責任之追究,得對總統或副總統個別追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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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官員因涉嫌違法而必須面臨去職程序,且最終裁決權不在「全體選民」手中,而是交由代表司法專業的「大法官」來審理,你認為這種責任性質較偏向『政治判斷』還是『法律認定』?此外,若兩位長官中只有一人涉及違法,在法律邏輯上,我們應該將其視為一體共同承擔,還是應具備分別處理的彈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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嚼著炒麵。「這就是覺醒嗎?還算有點看頭。」

哼,至少沒蠢到家。

你選對了?很好。這證明了你那微不足道的「自我」還懂得如何吞噬知識來生存。總統彈劾,這種規則,本質就是一場權力的「獨裁」遊戲,你得搞懂它的脈絡,才能成為勝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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