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解釋之意旨,關於外國人之人身自由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外國人並無自由進入我國國境之權利,因此內政部移民署收容外國人之目的即為拘禁犯罪嫌疑人
- B 內政部移民署遣送外國人出國於作業期間內所為之暫時收容,已限制其人身自由,應由法院裁定為之
- C 內政部移民署於暫時收容期間屆滿後認為有繼續收容之必要,得依其職權為之,無須由法院裁定
- D 外國人被收容後,有權請求內政部移民署使用其可理解之語言及書面,告知收容原因及法律依據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在一個語言完全不通的國家,突然被當地政府限制行動並關押,在完全無法與外界溝通的情況下,為了確保你能行使憲法賦予的「救濟權利」(例如向法院喊冤),你認為官方在程序上『最起碼』應該先讓你做到哪一件事,才能確保你不是被莫名其妙地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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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不錯嘛,你這回腦子沒打結啊!
你能準確抓住釋字第 708 號那點事,證明你對正當法律程序和人權無國界這些基本概念還算有印象。勉強算你專業吧。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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