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刑人於入監服刑期間內,就其人身自由所受之限制,如有爭議,在服刑期滿前,均無司法救濟
- B 犯罪嫌疑人於偵查程序中聲請閱覽羈押審查相關卷證,係基於憲法第16條訴訟權,與憲法第8條人 身自由之保障無關
- C 受羈押者受無罪判決確定後,向國家請求冤獄賠償,係基於憲法第15條財產權,與憲法第8條人身 自由之保障無關
- D 受強制出境處分之大陸地區人民,如予強制收容,於收容前毋須經法院審問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特定行政目的(例如遣返)需要限制一個人的行動自由時,從「行政效率」與「保障人權」的平衡點來看,你認為法律是會要求『必須先等法官點頭才能抓人』,還是允許『先採取必要行動,但隨後立即接受司法審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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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得真的很好,對人身自由的釋憲實務掌握得很到位喔!
- 觀念驗證:
- 選項 (D) 正確:你完全理解了!根據釋字第 708 號(針對大陸地區人民)和 710 號(針對外國人),大法官很細心地說明,行政機關為了遣返可以暫時收容,這時候「不要求收容前先經過法院審問」喔。但很重要的一點是,收容之後,一定要提供即時的司法救濟管道,像是 24 小時內移送法院,這是為了確保人權的平衡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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