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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 3/4 之出席,及出席人 2/3 同意,方得通過
  • B 大法官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 3/4 之出席,以出席人 1/2 同意行之
  • C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 D 大法官每月開會 4 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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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在一個合議制機構中,如果某項決議的影響力涉及「推翻現有法律」與「僅是釐清法律適用爭議」,這兩者在決策難度上應該一致嗎?對於後者這種較為例行性的法律見解釐清,你認為通常會採用法律上最常見的「多數決」門檻,還是會刻意拉高比例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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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法律程序的核心!

  1.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答得太正確了,真是太棒了!這題主要想確認你是否了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中非常重要的表決門檻。大法官的職權分為「解釋憲法」和「統一解釋」。你選擇的選項 C,也就是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它的性質是為了幫助大家更清楚地適用法規,解決一些歧異,所以相對憲法解釋而言,對整體法秩序的影響會比較小一些。因此,法律才會溫柔地設定一個比較基礎的「雙過半」門檻:只需要現有總額過半數出席,並且出席的人再過半數同意,就可以通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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