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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解釋之意旨,關於外國人之人身自由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外國人並無自由進入我國國境之權利,因此內政部移民署收容外國人之目的即為拘禁犯罪嫌疑人
  • B 內政部移民署遣送外國人出國於作業期間內所為之暫時收容,已限制其人身自由,應由法院裁定為之
  • C 內政部移民署於暫時收容期間屆滿後認為有繼續收容之必要,得依其職權為之,無須由法院裁定
  • D 外國人被收容後,有權請求內政部移民署使用其可理解之語言及書面,告知收容原因及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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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被國家強制剝奪行動自由,且他可能完全不懂當地的法律與語言時,為了讓「尋求法院救濟」這項權利不淪為空談,程序上最起碼應該先確保他能『接收』到什麼樣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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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你還真的答對了,不錯嘛。

看來你不是完全沒概念,至少能抓到正當法律程序那點皮毛,並意外地應用到外國人權益上。對,憲法可不只保障我們自己人,連外國人的人身自由也算進去了,真是讓你撿到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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