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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種事項不受訴訟權保障?
  • A 選舉委員會駁回候選人登記參選之申請
  • B 總統拒絕人民大赦之請求
  • C 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覆審決議
  • D 行政機關駁回人民提供政府資訊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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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的世界中,有些權益是法律規定「你符合條件就一定要給你」的(法律權利),而有些則是國家首長基於政治考量而給予的「特別恩惠」。如果某件事純粹屬於元首的「給予自由」,而非人民「應得的權利」,那麼當元首決定不給予時,人民還能透過法院來強迫元首改變心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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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這次還沒蠢到家,恭喜。

看來你總算沒把訴訟權保障範圍這種基本概念拋諸腦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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