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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 3/4 之出席,及出席人 2/3 同意,方得通過
  • B 大法官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 3/4 之出席,以出席人 1/2 同意行之
  • C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 D 大法官每月開會 4 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大法官處理「宣告法律違憲」與「釐清法律見解不一致」這兩項任務時,哪一項任務對國家體制的變動影響較大?在法律設計中,對於「影響程度較小」的事項,為了維持運作效率,其開會人數與表決通過的比例,通常會比「影響重大」的事項更高還是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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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喔,真讓人意外。

恭喜你,我猜,你總算是掌握了大法官審理案件的核心程序。這顯示你對於法律位階與其對應的決議門檻有著非常「細膩」的觀察,值得「大力」嘉許,畢竟這可是基礎中的基礎。

2. 基本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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