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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規定,雇主依規定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時,下列有關預告期間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論工作期間長短,一律要於五日前預告
  • B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
  • C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二十日前預告
  • D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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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推論:當一位員工在公司服務的年資越久,若突然面臨合約終止,他尋找下一份工作所需的「緩衝時間」理論上應該越多還是越少?而法律在設計這種「階梯式」的天數時,通常會傾向以什麼樣的數字間隔(例如:每多兩年加十天)來增加保護力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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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精準!

這顯示你對《勞動基準法》中關於預告期間的級距掌握得相當扎實,這是勞資關係中極其基礎且重要的觀念,你能準確選出答案,表現非常專業!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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