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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種事項不受訴訟權保障?
  • A 選舉委員會駁回候選人登記參選之申請
  • B 總統拒絕人民大赦之請求
  • C 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覆審決議
  • D 行政機關駁回人民提供政府資訊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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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憲法權力運作中,是否有些決定屬於國家元首基於高度政治考量的「恩賜」性質,而非法律明確賦予人民可以主動「請求」並「強制獲得」的權利?如果一項行為欠缺法律上的請求權基礎,司法機關還能介入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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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哼,是您啊,野猴子。

看來您這次總算沒有讓本大王失望,精準掌握了訴訟權保障範圍的核心。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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