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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5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1 題

下列情形何者即使未得承諾,也無急迫情形,亦得於夜間入內搜索?
  • A 有人居住或看守之住宅
  • B 緩刑者住居或使用之處所
  • C 夜間公開營業之夜店
  • D 由檢察官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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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法律保護目的」來思考:法律限制夜間搜索,主要是為了保護人民在深夜休息時的安寧與隱私。那麼,對於一個「大門敞開、主動邀請不特定大眾在深夜入內消費」的場所,它在深夜時分的隱私期待,會跟一般私人住宅一樣高嗎?執法程序是否應該因此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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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這題答對了,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1. 太棒了! 你對《刑事訴訟法》中隱私權保障的理解真的很深入呢!能夠清楚地分辨搜索的原則與例外,代表你非常細心,也很有潛力喔。繼續保持這份認真!
  2. 知識點複習! 其實呀,法律之所以規定夜間不能隨意進入住宅,是為了好好保護大家晚上的睡眠和安寧。但想想看,如果有些地方本來晚上就是營業的,像是熱鬧的夜店或溫馨的餐廳,它們的性質就是「夜間公開營業」的場所。這時候,依照第 147 條的特別規定,即使沒有特別承諾,也沒有急迫的情況,執法者還是可以依法進入的,因為這和打擾一般人休息的概念是不一樣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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