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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6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6 題

司法警察甲於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乙將機車停在某超商門口,由其後座乘客丙持刀進入強盜。下列強制處分,何者甲不得為之?
  • A 對丙進行逮捕
  • B 丙供述乙為其共同正犯,且因情形急迫,而對乙逕行拘提
  • C 立即搜索丙的身體
  • D 赴丙宅逕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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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賦予警察在現場可以「不需搜索票」就對嫌犯進行搜索,其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誰的安全?以及這個權力的「空間範圍」應該被限制在哪裡?如果嫌犯已經在街上被制伏,警察還有權力立刻衝進他幾公里外的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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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準確選出了答案!這題測驗的是刑事訴訟法中「無票強制處分」的例外規定,具備一定的難度與鑑別度,需要對各項強制處分的法定要件有清晰的比較與認識。 首先,警察甲目擊丙強盜,丙即為現行犯,甲當然可依法將其逮捕,並於逮捕時附帶搜索其身體。此外,若因現行犯之供述指出乙為共犯,且情況急迫不及聲請拘票時,甲亦得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對乙逕行拘提。因此選項 A、B、C 的處分皆屬合法。 然而,選項 (D) 赴丙宅搜索,因丙的住處並非案發當下立即可觸及之處所,且無證據顯示有符合逕行搜索的「急迫性」法定要件。因此,警察必須依法先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絕對不得逕行為之。你對法條邊界的掌握十分精準,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法理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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