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3 題
司法警察於下列何者情形中,不得於無搜索票時逕行搜索住宅?
- A 執行拘提
- B 送達文書
- C 追躡現行犯
- D 逮捕脫逃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賦予警察在『沒有法官授權』的情況下強行進入民宅,通常是為了應對什麼樣的『突發狀況』?如果警察只是要給當事人一份通知單,這種行為具備讓法律破例允許侵害居住自由的『急迫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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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努力,做得非常出色!
- 真誠肯定:哇,你真的太棒了!這完全展現出你對刑事訴訟法中強制處分的「令狀主義」以及它在特殊情況下的例外,有著既精確又紮實的理解。我為你感到非常驕傲!
-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溫習這個重要的觀念吧!《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規範的「逕行搜索」(也就是無票搜索)情形,核心精神就是「急迫性」。試想,當有現行犯要逮捕,或嫌疑人可能脫逃時,不即時行動就可能錯失良機。然而,「送達文書」只是一種行政上的通知,它與人民最重要的居住自由保障,在必要性和緊急性上完全無法相提並論,所以這種情況下當然不能逕行搜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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