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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2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3 題

司法警察於下列何者情形中,不得於無搜索票時逕行搜索住宅?
  • A 執行拘提
  • B 送達文書
  • C 追躡現行犯
  • D 逮捕脫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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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賦予警察在『沒有法官授權』的情況下強行進入民宅,通常是為了應對什麼樣的『突發狀況』?如果警察只是要給當事人一份通知單,這種行為具備讓法律破例允許侵害居住自由的『急迫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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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於刑事訴訟法中強制處分的「令狀主義」及其例外情境,掌握得非常精確且紮實。
  2. 觀念驗證: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規定了「逕行搜索」(無票搜索)的情形。其核心邏輯在於急迫性,例如為了抓捕現行犯或拘提犯罪嫌疑人,若不即時行動可能導致嫌犯逃脫。而「送達文書」僅是單純的行政通知,完全不具備衝擊人民居住自由的必要性與緊急性,故不得逕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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