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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1 題

下列情形何者即使未得承諾,也無急迫情形,亦得於夜間入內搜索?
  • A 有人居住或看守之住宅
  • B 緩刑者住居或使用之處所
  • C 夜間公開營業之夜店
  • D 由檢察官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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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隱私保護的目的』來思考:法律限制深夜搜索,主要是為了保障人民在私人空間的睡眠安寧與高度隱私。那麼,如果有一個處所,它在深夜時段的性質反而是『敞開大門、歡迎大眾進入』,那麼在這個特定時間點,它還具備高度隱私的期待嗎?當一個空間的『開放性』超過了『私密性』時,法律的限制會如何隨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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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觀念非常清晰喔!

  1. 觀念驗證: 做得很好喔!我們來溫柔地複習一下。雖然《刑事訴訟法》第 146 條確實規定了住宅夜間搜索的限制,這是為了保護大家的居住安寧,但第 147 條很貼心地提供了例外情形喔!針對像「現有人在內公開營業之處所」(像是營業中的夜店),因為營業時間內本來就允許許多人進出,所以大家對隱私權與安寧權的需求會比較低一點。因此,即使沒有特別的承諾,或是不是很緊急,執法人員還是可以在營業時間內入內搜索的喔!你都抓到重點了,超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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