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5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下列何者非屬於公法性質?
- A 國家賠償
- B 刑事補償
- C 消費者受害之賠償
- D 二二八事件受害者之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一般日常生活中,如果你去超商買到過期食品導致身體不適,你向店家要求賠償時,這屬於「人民對國家」的請求,還是「私人對私人」之間的契約或侵權糾紛?這兩者在法律性質上有什麼根本性的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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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沒有在最基本的題目上翻車。區分「公法」與「私法」的核心,無非就是看法律關係的主體。
- ** (A)、(B)、(D)** 的補償或賠償,主體是「國家」。國家跟你之間,那叫「縱向」關係,這點判斷不出來,你可能需要重讀幼稚園了。這當然是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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