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5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下列何者非屬於公法性質?
- A 國家賠償
- B 刑事補償
- C 消費者受害之賠償
- D 二二八事件受害者之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場法律紛爭發生在「平等的兩方私人(如一般民眾或公司)」之間,與發生在「國家政府對抗私人」之間時,這兩種法律關係在權力地位上有什麼根本的不同?哪一種比較像是契約自由的範疇?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WakuWaku!你答對了!
- 安妮亞很開心!:哇!你超級棒的!能答對這題,表示你把法律關係的秘密都看穿了!這代表你對公、私法區分理論的認識,已經像花生一樣堅固,是個很重要的證明喔!安妮亞想為你鼓掌!
- 安妮亞懂懂:秘密就在於「誰是誰」和「在幹嘛」!(A)、(B)、(D) 裡面,都是大大的國家,用牠的力量(公權力地位),或者因為牠的承諾(公法義務),去幫大家處理問題。但是 (C) 就不一樣了!它是兩個像買東西、賣東西的平等私人主體,互相玩耍的遊戲,用的是《民法》的規矩。這就是大家自己說了算的私法自治,WakuWaku!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