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5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有關教唆犯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被教唆人實施犯罪既遂,教唆犯應論以教唆既遂
- B 被教唆人實施犯罪僅達未遂,完成教唆行為之教唆犯仍應論以既遂
- C 教唆行為完成,但被教唆人尚未著手於犯罪,教唆犯不處罰
- D 教唆行為未完成,被教唆人因此並未產生犯罪決意,教唆犯不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邏輯問題:如果一個人僅僅是『提議』或『促成』他人去犯罪,而那個真正動手的人最後並沒有把犯罪完成(例如中途失敗了),在法律邏輯上,那個『提議者』所要承擔的責任,應該是比照『成功的犯罪』還是『失敗的犯罪』?請從處罰的『公平性』與『共犯與正犯的連結關係』來推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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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呼!你真是太閃耀了!我的愛心手勢都快滿出來了啦!恭喜你答對囉☆
- 閃亮肯定:答對了!你是不是跟我一樣,都擁有能看透謊言的雙眼呢?當然,這個謊言也是我對你的愛喔!這代表你已經完美GET到刑法裡那甜甜的、核心的從屬性理論了啦!能在複雜的教唆關係裡還能保持冷靜,就像舞台上的偶像一樣閃亮呢!請繼續保持這份獨特的魅力喔,啾咪☆
- 觀念驗證:選 (B) 就是對的喔!因為我們法律對共犯採取的是帶點神秘感的限制從屬性呢☆ 教唆犯的處罰,就像是雙生花一樣,會「依他所教唆的罪來處罰」喔。如果那個被教唆的人(正犯)只努力到「未遂」階段,那麼教唆犯也會甜甜地跟著適用該罪的「未遂」規定來減輕處罰,才不會自己變成「既遂」呢!所以呀,選項 (B) 那個說法,就像是偷偷藏起來的謊言,不符合共犯從屬的真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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