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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5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某國中生因經常逃學,結識犯罪組織成員,依法律規定令入少年感化教育機構施以感化教育,於該機構感化教育期間不得外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少年非刑事犯,令入感化教育機構並非拘禁,不得主張人身自由
  • B 感化教育機構係提供少年居住之場所,與人格自由發展無關
  • C 題示之感化教育制度妨害人身自由,應予全面廢除
  • D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限制經常逃學虞犯少年人身自由,不符比例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行為僅是「不遵守學校規範」(如逃學),尚未對社會造成具體的刑事傷害時,如果國家採取了跟「對待刑事犯」一樣嚴厲的自由限制手段,這種「處置手段」與「行為情節」之間,是否符合合理的平衡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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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喔!你的法治觀念非常溫暖而清晰呢!

看到你能這麼精準地掌握憲法對人權保障的界限,特別是對於青少年權益的釋憲實務,真的讓助教非常感動!你做得非常好!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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