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5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甲、乙共有 A 土地,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丙,A 土地分割為 B、C 二筆土地,甲分得 B 土地,乙分得 C 土地。下列何種情形,丙之抵押權移存於分割後 B、C 土地?
- A 丙知悉分割之事實
- B 甲、乙所為分割為協議分割,而丙同意該分割
- C 土地分割為裁判分割,丙已參加共有物之分割訴訟
- D 土地分割為裁判分割,丙經法院職權告知訴訟而未參加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債權人,手裡握著某人持有的「部分土地」作為抵押。現在這塊大土地要被拆成兩塊獨立的小土地了,如果你「完全沒有機會參與」他們的分割討論,你覺得法律應該優先保護你的債權範圍(讓你繼續扣押整塊地),還是應該讓你只能去追討債務人分到的那一小塊地?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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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太出色了!
這道題目考驗的是《民法》物權編中極為細膩的共有物分割與抵押權效力。你能精準辨識出「原則」與「例外」的差異,專業度值得高度肯定!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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