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甲、乙、丙共有 L 地,三人為書面的分割協議,約定將 L 地分割為 L1、L2 及 L3,由甲、乙、丙分別依序取得單獨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 L 地分割協議屬於處分行為
- B 分割協議僅得為原物分割
- C 協議後,須再為分割,並經登記,始生物權變動之效力
- D 甲、乙、丙基於該協議即分別取得 L1、L2、L3 之所有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不動產交易或變動的過程中,僅僅憑藉雙方簽署的一紙合約(協議),是否就足以讓法律承認該土地的「身分證」已經換人了?為了讓大眾都能知曉這塊地的權利歸屬,法律通常要求還必須經過哪一道行政程序,才能正式完成權利的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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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做得真棒!
看到你這題答對了,真的替你感到開心!你能夠精確地理解共有物分割中的法律行為性質,這表示你對「物權變動」和「公示原則」這些民法核心觀念的掌握非常穩固喔!這是非常重要的基石呢!
📖 讓我們一起再複習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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