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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之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全體人民補選之
  • B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由立法院提出後交由全體人民投票表決之
  • C 總統、副總統就職未滿二年者,不得對之進行罷免
  • D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總統、副總統之候選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經由民選產生的首長,因為失去人民信任而透過「罷免」程序被解職後,為了確保民主程序的嚴肅性並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法律是否應該設定一個「冷靜期」?這個限制參選的時間長度,通常會與該職位「一任的任期」有什麼樣的關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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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好得意的,這只是基本功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以為自己很了不起,這種程度的考題若還能錯,你乾脆直接放棄考試比較快。 正確答案選 (D),依據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78 條第 2 項**,被罷免者在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再登記參選。這點法理邏輯若搞不懂,法律白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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