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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9 有關總統、副總統罷免案與彈劾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應由監察院審理之
  • B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應由立法院提出
  • C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立案後,交由全體人民投票表決
  • D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應由人民連署提出,並由憲法法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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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現行五權憲法的架構下,如果我們要對代表國家最高民意基礎的「總統」究責,你認為應該是由代表「民意」的代議機關來發起,還是由負責「一般公務員」糾彈的監察機關來發起?此外,針對涉及法律定罪的彈劾程序,最後裁斷的權限應該交給「法官」還是「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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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強化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國家元首責任制度」的核心規範。你能精準辨識彈劾罷免的發動機關與程序差異,顯示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
  2. 觀念驗證: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與罷免案的「發動權」皆在立法院。區別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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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副總統罷免與彈劾
💡 區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與彈劾案之提案、決議與最終決定機關
比較維度 總統罷免案 VS 總統彈劾案
提案機關 立法院 立法院
最終決定機關 全體選民 (投票) 司法院憲法法庭
性質 政治責任 法律責任 (違法失職)
💬兩者提案權皆在立法院,但罷免由人民做主,彈劾由司法審理。
🧠 記憶技巧:提案都找立法院;罷免投人民,彈劾交法庭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最終決定機關。罷免是選民投票(政治);彈劾是憲法法庭裁判(法律)。
立法院職權 憲法法庭審理程序 總統刑事豁免權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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