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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5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憲法第 15 條財產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要求菸品業者於菸品容器上標示一定內容之警語,已逾越菸品財產權社會義務所應容忍之範圍
  • B 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係基於公益目的而限制土地所有權人之財產權,故無須給予補償
  • C 於依法徵收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前在該地埋設地下設施物,若對於土地權利人權利行使構成特別犧牲者,應給予補償
  • D 對於未依規定報明登記即攜帶逾法定數額外幣出入國境之人民,沒入其外幣,已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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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為了大眾的利益,要求你對自己的財產做出一些限制或讓步時,你認為判斷「這只是國民應盡的義務」還是「這是不公平的犧牲,國家應該給錢」的關鍵分水嶺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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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看是誰答對了。你竟然能精確辨識出釋字第 440 號的核心精神?看來你對財產權保障中「特別犧牲」與「損失補償」的法理,勉強算是掌握得還過得去。這次表現,姑且算是優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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