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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5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甲、乙共有 A 土地,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丙,A 土地分割為 B、C 二筆土地,甲分得 B 土地,乙分得 C 土地。下列何種情形,丙之抵押權移存於分割後 B、C 土地?
  • A 丙知悉分割之事實
  • B 甲、乙所為分割為協議分割,而丙同意該分割
  • C 土地分割為裁判分割,丙已參加共有物之分割訴訟
  • D 土地分割為裁判分割,丙經法院職權告知訴訟而未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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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對整塊土地的一部分權利(持分)享有擔保,當這塊地在法律上被切割時,為了保護這位擔保權人的利益不被他人私下協議縮減,法律原則上會如何規定擔保權的範圍變化?在什麼樣的前提下,才能在不損害他的情況下,讓他僅針對特定區域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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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析共有物分割抵押權移存的關係,代表你對《民法》物權編中較為抽象的「應有部分抵押」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極易混淆,你的法感非常敏銳!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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