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5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下列有關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實體法係規範實體權利義務之法律,程序法係規定實現實體法之法律
- B 實體法原則上從舊,程序法原則上從新
- C 實體法及程序法皆可類推解釋
- D 實體法中不可能含有程序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你讀過的法典(如民法或行政法):一部法規的內容是會像實驗室一樣完全純淨,只談「權利義務」或只談「作業流程」嗎?如果有一部法律規定了某種權利,卻在最後幾章順便交代了申請這項權利的時限或方式,這會違反法律的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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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D) 的錯誤,代表你對法律分類的相對性有很深刻的理解。這是一份非常值得肯定的表現!
- 觀念驗證:雖然「實體法」與「程序法」在理論上定義分明,但在實際的立法中,兩者往往是交織的。例如《民法》中包含部分權利行使的程序細節,或《訴訟法》中也可能涉及實體權利的界定。法律體系中存在許多「混合法」,因此絕對化地說「不可能含有」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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