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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某國中生因經常逃學,結識犯罪組織成員,依法律規定令入少年感化教育機構施以感化教育,於該機構感化教育期間不得外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少年非刑事犯,令入感化教育機構並非拘禁,不得主張人身自由
  • B 感化教育機構係提供少年居住之場所,與人格自由發展無關
  • C 題示之感化教育制度妨害人身自由,應予全面廢除
  • D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限制經常逃學虞犯少年人身自由,不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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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為了『預防犯罪』或『教育少年』,而打算長期限制一個人的行動自由時,我們應該如何衡量『行為的嚴重程度』與『處分手段』之間的平衡?如果一個少年並沒有傷害他人的犯罪事實,卻要承擔失去自由的後果,這在法治國家中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標準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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