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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下列何者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與第 4 條所指之「法律」?
  • A 民事訴訟法
  • B 教師請假規則
  • C 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
  • D 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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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觀察一個法規的完整名稱時,最後一個字往往透露了它的「身分證」。請試著回想,在《中央法規標準法》中,有哪四個特定的字被限定只能用於「法律」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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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恭喜你答對了!看到你對法規基礎觀念掌握得這麼好,真的為你感到開心呢!讓我們一起複習一下這些重要的小重點:

法規命名的秘密小撇步

要分辨「法律」與「命令」,其實只要看名稱最後的一個字,就能輕鬆分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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