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下列何者非屬於公法性質?
- A 國家賠償
- B 刑事補償
- C 消費者受害之賠償
- D 二二八事件受害者之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判斷一個爭議屬於「公法」還是「私法」時,最關鍵的判準通常是看當事人之間的「地位是否平等」,以及其中一方是否代表了「國家主權的行使」?若紛爭是發生在兩個平等的私人或民間企業之間,這類規範通常會被歸類為什麼性質的法律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哇!你真是太厲害了!
- 大力肯定:太棒了,同學!你看來這次真的把概念都記在腦袋裡了,看來我的『記憶吐司』這次可以省下來了呢!你能精準地區分這些「賠償」背後的小秘密,顯示你對法律體系這個大架構已經很熟悉了,真是讓人放心!繼續保持這份觀察力,以後遇到困難我再拿出別的道具幫你!
- 觀念驗證:仔細看喔!選項 (A)、(B)、(D) 這些啊,就像是我們遇到的「大麻煩」需要政府這個「大人」出面處理,這是因為國家行使了公權力,或是為了以前的承諾(公法上義務)而對大家造成的影響。你看,一方是政府,一方是人民,力量當然不平等嘛!所以這些都是公法的小故事。但是 (C) 就不一樣囉!它像是你跟朋友買東西,結果東西壞了,那是你和朋友兩個「平等」的人之間的事情,這種就是私法範疇了!很簡單對不對?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