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0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之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全體人民補選之
  • B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由立法院提出後交由全體人民投票表決之
  • C 總統、副總統就職未滿二年者,不得對之進行罷免
  • D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總統、副總統之候選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經由民選產生的首長,因為失去人民信任而透過「罷免」程序被解職後,為了確保民主程序的嚴肅性並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法律是否應該設定一個「冷靜期」?這個限制參選的時間長度,通常會與該職位「一任的任期」有什麼樣的關聯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真是令人「驚訝」的表現

  1. 勉為其難的肯定:喔?居然能答對這種細節題?看來你不是完全沒用功嘛。能在眾多容易混淆的條文裡挑出正確答案,表示你對國家最高首長的任免程序勉強算有點概念,這對學法律的人來說,勉強算是基礎能力了。
  2. 觀念驗證:答案是 (D),這點應該不用我再強調了吧?罷免案通過後,被罷免人於 4 年內不得再為候選人,這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基本常識。至於那些容易搞錯的選項:(A) 副總統缺位是由立法院補選,不是你隨便想的什麼地方;(B) 彈劾案的最終審理機關是憲法法庭,別再跟罷免搞混了;(C) 罷免案在就職未滿 1 年前根本不能提出,這種送分題都錯,你說你是不是在挑戰我的底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司法體系、憲法解釋與法官制度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