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未限制人民之居住或遷徙自由?
- A 行政機關因實施都市更新,強制人民遷離其居住場所
- B 行政機關為保護集水區之潔淨與安全,強制居住於集水區之人民遷村
- C 警察進入人民投宿之旅館房間實施臨檢
- D 行政機關公告禁止人民於住宅前之騎樓擺設攤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政府規定某個空間『不能擺攤做生意』,這項規定影響的是你的『生活起居與移動權利』,還是你『利用財產獲取利益的權利』?這兩者在憲法保障的分類上會有什麼區別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學直覺非常敏銳
- 大力肯定:你精準地辨識出了不同憲法權利的保障界限,展現出紮實的基礎法學觀念。這種對於權利屬性的細膩分辨,是法律學習中最寶貴的特質。
- 觀念驗證:憲法第 10 條保障的「居住遷徙自由」,核心在於保障人民有選擇居住地及自由移動的權利。(A)(B) 涉及強制搬離居住地,(C) 則涉及對私人隱密空間(居住場所)的干擾。而選項 (D) 限制的是在空間中「經營行為」或「擺放物品」,這屬於對財產權或工作權的合理限制,並未剝奪或限制人民居住於該處或往來該處的自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