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未限制人民之居住或遷徙自由?
- A 行政機關因實施都市更新,強制人民遷離其居住場所
- B 行政機關為保護集水區之潔淨與安全,強制居住於集水區之人民遷村
- C 警察進入人民投宿之旅館房間實施臨檢
- D 行政機關公告禁止人民於住宅前之騎樓擺設攤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政府規定某個空間『不能擺攤做生意』,這項規定影響的是你的『生活起居與移動權利』,還是你『利用財產獲取利益的權利』?這兩者在憲法保障的分類上會有什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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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居住遷徙自由定義的精準理解。你能從多個行政行為中挑出非關居住自由的選項,代表你對權利本質的判斷非常敏銳。
- 觀念驗證:居住自由保障的是私人生活空間的不可侵犯(包含旅館),而遷徙自由保障人民有選擇住處與移動的權利。(A)、(B) 直接強制遷移、(C) 侵入暫時居住空間,皆構成限制。選項 (D) 禁止騎樓擺攤,本質上是為了公共利益對「財產權」或「營業自由」的範疇進行規範,並未限制你「住在哪裡」或「去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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