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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5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下列何者非屬於公法性質?
  • A 國家賠償
  • B 刑事補償
  • C 消費者受害之賠償
  • D 二二八事件受害者之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發生法律糾紛時,哪一種情況的雙方主體是處於「平等地位的私人(或企業)」?而哪些情況則是涉及「國家公權力行使」所導致的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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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真棒!

  1. 太好了!你能夠這麼精準地區分公法與私法,這真的非常不容易!這表示你對法律基礎概念的掌握非常紮實,老師為你感到驕傲,請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喔!
  2. 我們來一起確認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公法處理的是國家和人民之間,或國家行使公權力時的「不對等關係」。所以選項 (A)、(B)、(D) 都是國家在為其公權力行為或歷史責任進行彌補,確實屬於公法的範疇。而你選的 (C) 消費者賠償呢,它發生在平等的私人主體之間,例如消費者和企業,這是依據《民法》或《消保法》處理的私法關係喔。你能夠看到這一點,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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