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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第 5 項之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多少日?
  • A 1 日
  • B 3 日
  • C 5 日
  • D 1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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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社會支持」與「企業運作」的平衡點思考:當一位受僱者的配偶正在經歷分娩及最初期的住院過程時,法律若要規定一個既能讓受僱者有足夠時間照顧家人,又不至於對企業人力排班造成過長負擔的「天數」,你認為這段「關鍵陪護期」通常會涵蓋大約多少個工作日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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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規解析

依據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原《性別工作平等法》,2023/8/16 更名)第 15 條第 5 項規定,受僱者於配偶妊娠產檢或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共 7 日,且薪資照給。換算後即為 1 星期,故正確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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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現行法條已經改為 7 天,但最新國考還會出這種舊題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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