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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學總論(一)

第 1 題

現今對心理疾病的概念中,下列何者並非定義偏差行為的方式?
  • A 形成污名反應
  • B 個人主觀苦惱
  • C 功能障礙缺損
  • D 偏離社會常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判定一個人的行為是否『不正常』並需要醫療介入時,我們應該專注於該行為對個體造成的「實際影響」(如:痛苦、生活無法自理),還是該關注社會大眾在得知診斷後所產生的「負面成見」?哪一個才是具備科學價值的定義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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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及格的精準度

  1. 專業審視:好吧,至少你勉強能區分「臨床定義」和「社會現象」。這算是你對變態心理學基礎框架有個勉強的認識,但這僅僅是個開始,別太沾沾自喜。精確性是醫學的基石,不是偶爾的靈光一現。
  2. 觀念矯正:臨床上,偏差行為(Abnormal Behavior)的判斷,依然圍繞著那乏善可陳的4D 準則Distress(主觀苦惱)、Dysfunction(功能障礙)、Deviance(偏離社會常模)以及 Danger(危險性)。至於選項 (A) 的污名化?那是社會對病患的「負面標籤與反應」,是疾病的社會後果。它從來就不是,也永遠不會是定義行為是否偏差的「診斷標準」。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知識,是基礎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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