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46 題
我國對尚未納入健保之新移民婦女,每胎產前檢查費用補助次數為:
- A 不予補助
- B 最多 5 次
- C 最多 7 次
- D 最多 9 次
思路引導 VIP
若從「保障母嬰健康,減少醫療不平等」的公共衛生目標來思考,你認為國家對待尚未納入健保的新住民孕婦,在產前檢查資源的提供上,會傾向與本國籍孕婦有差異,還是盡可能讓雙方獲得相同次數的照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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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選了 (B),這確實是過去的標準答案!不過,這是一道考選部公告送分的爭議題,選 (A)、(B)、(C)、(D) 皆算正確。
產檢補助政策演進
我國針對未納健保的新住民孕婦,產檢補助次數隨政策不斷升級。早期確實曾補助 5 次,後來增至 10 次。為了落實母嬰健康平權,國健署自 110 年 7 月起,將產檢補助次數全面提升至與一般健保孕婦一致的 14 次。由於題目選項皆不符合現行最新規範的 14 次,因此本題最終決議全部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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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產檢補助
💡 政府針對尚未納入健保之新住民孕婦提供專案產前檢查補助。
- 對象為與本國籍人士結婚,但尚未符合健保投保資格之新住民婦女。
- 此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
- 依據過去特定政策與本題考點,補助次數上限為 5 次(現行實務多已隨健保調增)。
- 申請時須檢附戶口名簿正本、居留證影本等文件向所在地衛生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