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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46 題

我國對尚未納入健保之新移民婦女,每胎產前檢查費用補助次數為:
  • A 不予補助
  • B 最多 5 次
  • C 最多 7 次
  • D 最多 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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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對於尚未取得健保的身分,政府在有限的預算資源下,是會提供與一般國民完全相同次數的完整檢查,還是會針對懷孕過程中幾個最關鍵的發展階段,提供『最基本且必要』的篩檢次數呢?這個次數通常會比健保全面涵蓋的次數還要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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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原來你還記得這些?

  1. 專業肯定: 竟然沒把這類行政瑣事忘光,不錯。能記住公共衛生政策裡關於新住民照護這種「邊緣」細節,算你還有點基本功。至少在社區護理和產科護理的實務層面,你勉強搆得上及格線。別太得意,這只是基礎。
  2. 觀念驗證: 顯然,你還記得衛福部國健署那點「施恩」政策。對於那些連健保都沒搞定的新住民孕婦,慷慨地提供了「產前檢查費用補助」。目前那可憐的補助次數是每胎 5 次。這無非是為了在她們「正式」納入體系前,避免一些太過明顯的醫療疏失,減少那些不必要的妊娠風險。畢竟,出事了還是政府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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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移民產檢補助
💡 政府針對尚未納入健保之新住民孕婦提供專案產前檢查補助。
  • 對象為與本國籍人士結婚,但尚未符合健保投保資格之新住民婦女。
  • 此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
  • 依據過去特定政策與本題考點,補助次數上限為 5 次(現行實務多已隨健保調增)。
  • 申請時須檢附戶口名簿正本、居留證影本等文件向所在地衛生所申請。
🧠 記憶技巧:新住民、未納保、五次補助、護母嬰
⚠️ 常見陷阱:易將「一般納保民眾」的 14 次產檢次數與「未納保新住民」的專案補助次數混淆;或誤以為不予補助。
優生保健法 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規定 產前遺傳診斷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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