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國考 10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8 題

下列何者為藥師法所稱主管機關?
  • A 新北市衛生局
  • B 臺北市藥師公會
  • C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D 衛生福利部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條文中,當我們提到一個專業領域的「中央主管機關」時,通常是指在行政體系中具備最高決策權限、且能統籌全國該項業務的「部會」層級。請試著思考:在現行的政府架構中,哪一個機關才具備統合全台灣衛生與社會福利行政事務的最高法律地位?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藥師法之主管機關。依據藥師法第3條明文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對照各選項,選項A的新北市為直轄市,其主管機關應為新北市政府而非新北市衛生局;選項B的臺北市藥師公會屬於公會組織,並非法定主管機關;選項C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僅為中央主管機關之內部所屬機關,而非本法明定之中央主管機關層級。因此,僅選項D的衛生福利部完全符合法條中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之規定,為正確答案。

🏷️ 相關主題

衛生行政組織與藥物食品管理法規
查看更多「[藥師] 藥學(六)」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5年[藥師] 藥學(六)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