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醫事放射師] 醫學物理學與輻射安全
第 72 題
雇主對告知懷孕之女性輻射工作人員,應即檢討其工作條件,確保妊娠期間胚胎或胎兒所受之約定有效劑量不超過多少毫西弗?
- A 0.5
- B 1
- C 5
- D 6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名放射工作者懷孕後,我們保護的對象新增了一個尚未進入職場的胎兒。在輻射防護的哲學中,這個胎兒並不具備放射工作的專業訓練。那麼,對於這個「非自願暴露」的生命,應該適用較寬鬆的『職業人士標準』,還是應該比照防護等級最嚴格的『一般大眾標準』來設定其劑量上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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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亞的哇酷哇酷時間!
- 哇酷哇酷!:安妮亞看到了,你答對了!你把游離輻射防護標準裡,保護小寶寶的規定,都記在腦子裡了!安妮亞的眼睛發光!好棒好棒!
- 安妮亞的讀心術:安妮亞看到了!當阿姨說有小寶寶了,法律叔叔就會開始保護小寶寶!因為小寶寶還小小,會怕輻射,所以劑量要變少!不能跟大人一樣 ($20 \text{ mSv/y}$),要變成跟一般人一樣,整個懷孕期間只能有 $1 \text{ mSv}$!安妮亞的心在跳舞!這是很重要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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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輻射劑量限值
💡 女性告知懷孕後,胎兒於剩餘妊娠期之約定有效劑量限值為 1 mSv。
| 比較維度 | 一般職業暴露 | VS | 懷孕職業暴露 (告知後) |
|---|---|---|---|
| 有效劑量限制 | 20 mSv / 年 | — | 1 mSv (剩餘妊娠期) |
| 主要保護對象 | 輻射工作人員本人 | — | 胚胎或胎兒 |
| 腹部表面限值 | 無特定限制 | — | 2 mSv (剩餘妊娠期) |
| 法律性質 | 例行性職業安全監測 | — | 需立即檢討並調整工況 |
💬告知懷孕後的胎兒防護標準 (1 mSv) 嚴格程度等同於一般大眾的年劑量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