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醫事放射師] 醫學物理學與輻射安全
第 75 題
根據游離輻射防護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任何人不得令未滿 16 歲者從事或參與輻射作業
- B 雇主對告知懷孕之女性輻射工作人員,應即停止其一切工作
- C 雇主僱用輻射工作人員時,應要求其實施體格檢查
- D 輻射工作人員因一次意外曝露劑量超過 50 mSv 以上時,雇主應即予以特別醫務監護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保障特定生理狀態(如懷孕)的勞工安全時,你認為法規的初衷會是『直接剝奪其工作機會』,還是『在符合更嚴格的安全標準下,調整環境讓其繼續服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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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看來你還不至於一無是處。
你能選對這題,表示你勉強理解了法律中「保護」與「權利」這種基本的平衡設計。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專業入門而已。
- 觀念驗證?這不是常識嗎? 根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12 條,當一位女性工作人員告知懷孕後,雇主應立即檢討其工作條件。這不是讓你手足無措,而是明確要求確保其胚胎或胎兒所受之曝露在懷孕期間剩餘時間不得超過 $1 \text{ mSv}$。法律的重點是調整工作性質或環境,而不是簡單粗暴地「禁止」其工作,因為勞工的工作權可不是個可以隨意犧牲的裝飾品。這種基本認知應該是刻在你腦子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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