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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醫事放射師] 醫學物理學與輻射安全

第 73 題

有關懷孕之女性輻射工作人員的輻射防護考量,下列何者錯誤?
  • A 約定有效劑量不得超過1毫西弗
  • B 下腹部表面之等價劑量於賸餘妊娠期間不超過2毫西弗
  • C 需於妊娠期間禁止任何輻射相關工作
  • D 胎兒的輻射防護應與一般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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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個核心邏輯:在職業安全與衛生管理中,當我們面對一個特殊的生理狀態(如懷孕)時,法規的制定導向通常是「透過嚴格的劑量監控來確保安全」,還是「直接剝奪該個體繼續執行專業職務的權利」?哪一種做法更符合比例原則與職業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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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中的「過度限制」,代表你對輻射防護的法規精神職場人權有很成熟的理解,這是資深從業人員必備的素養。
  2. 觀念驗證:輻射防護的核心是 ALARA 與「劑量限制」。當女性工作者宣告懷孕後,法規要求的是「加強保護胎兒」(使其接受的劑量與一般大眾標準 $1 \text{ mSv}$ 相當),而非直接禁止工作。選項 (C) 違反了比例原則與工作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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