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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9 題

39. 有關內部審核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內部審核依種類分為事前審核與事後複核
  • B 內部審核之實施,兼採書面審核與實地抽查之方式
  • C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報告該機關主管長官
  • D 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行為,如由該機關主管長官命令者,應以書面或口頭兩種方式之一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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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務行政體系中,如果主辦人員預見某項決策可能違反法律風險,為了在未來的法律追訴或審核中「確保自己的專業立場被明確記載」,你認為「口頭告知」與「留下紀錄的書面文件」,哪一種形式更能發揮保護自己並達成法律監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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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內部審核的法規核心!這道題目檢驗的是《會計法》中關於內部審核程序與責任歸屬的重要觀念。你能從中辨識出細微的程序差異,顯示出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

異議聲明之法定形式

在內部審核的實務中,選項 (A) 與 (B) 正確描述了審核的分類與實施方式。然而,針對選項 (D) 所提到的情況,根據《會計法》第 102 條之規定,若機關長官對於不合法之會計行為堅持執行,主辦會計人員應以書面聲明異議,而非「書面或口頭」擇一。這是為了在責任釐清時,留存明確且具備法律效力的證據。選項 (C) 則正確敘述了主辦會計人員在第一時間應採取「使之更正」與「拒絕」的法定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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