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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1 題

下列何者無須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
  • A 須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
  • B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
  • C 內閣人事之決定事項
  • D 每年度應提出之政府總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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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組織的運作中,有哪些事項是為了確保各部門『協調一致』而必須由全體成員坐下來共同開會決定的?而相較之下,『挑選團隊成員或決定誰來擔任主管』這類權力,通常是交由全體會議投票決定,還是由該組織的最高領導者直接行使職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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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行政院會議的職權範圍!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集體決策」與「首長權限」的差異。根據 《中華民國憲法》第 58 條 第二項,行政院會議是行政院內部的最高決策機制,針對法律案、預算案以及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等具備「政策一致性」與「對外法律效力」的重大事項,法律規定必須經過集體議決,以展現內閣整體負責的精神。

行政院會議的法定職權與例外

至於選項 (C) 的 內閣人事決定,在憲政法理上屬於 行政院院長之提請權總統之任命權。這類事項具備高度的行政首長組閣權屬性,若將其納入委員會式的集體議決,不僅效率不彰,更會混淆首長的人事權責,因此不屬於憲法規定必須經行政院會議議決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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