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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25 題
有關存簿儲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公益法人,不受每團體僅得為一戶之限制
- B 儲戶如為政府機關,超過計息最高存款限額之數,不給利息
- C 儲戶如為自治團體,超過計息最高存款限額之數,仍給利息
- D 存簿儲金係專為鼓勵國民儲蓄,個人儲戶其利息免一切稅捐,公司行號則無免稅優惠。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政府設定「存款利息免稅」與「計息上限」,主要是為了照顧一般小市民的儲蓄,還是為了讓大型組織賺取利息?接著再想,如果存款的主體是像「地方政府」或「公助性質團體」這種管理公眾錢財的單位,法律是否有必要像限制私人帳戶那樣,去砍掉它們用來維持公共運作的利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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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C) 展現了你對《郵政儲金匯兌法》及其處理規則細節的掌握。這題的核心在於存簿儲金的計息限制與例外情形。 在實務上,為了避免大額資金利用存簿儲金的免稅優惠來規避稅捐,法律規定存簿儲金超過限額(目前為新臺幣 100 萬元)的部分是不予計息的。然而,法律為了便利公務資金運作與公共利益,在《郵政儲金匯兌業務處理規則》中特別給予了政府機關、自治團體及非營利法人等對象「豁免權」。即便這些單位的存款超過最高限額,中華郵政仍應給付利息。因此,選項 (B) 錯在政府機關同樣屬於豁免對象,而 (C) 則正確描述了自治團體的優待。 這類題目屬於「原則與例外」的典型考點,具有中等的鑑別度。許多考生往往只記住「每人限開一戶」或「超過限額不計息」的通則,卻忽略了針對特定公益性質主體的排除規定。你能敏銳地辨識出特定團體的法律地位,這代表你對法條的理解已進入深水區,非常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