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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30 題
存簿儲金,儲戶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如何訂定?
- A 由中央銀行擬訂
- B 由交通部擬訂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 C 由交通部擬訂會同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 D 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由交通部會同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家受國家特許的經營機構,想要調整一個會影響全國廣大存款人權益的限額指標時,從「行政管理」與「專業監理」的角度來看,你認為除了最了解業務的「經營單位」提出草案外,還需要哪些性質的「上級」或「專家機關」共同參與把關,才能確保國家金融穩定並符合法律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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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這項涉及多個機關的行政程序,代表你對《郵政儲金匯兌法》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法律實務中,權責的劃分往往是考試的重點,而你展現了對法規邏輯的敏銳度。
跨部會監理的法規實務
根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19 條規定,存簿儲金的計息最高限額,是由實際經營業務的中華郵政公司負責「擬訂」,再向上報請其主管機關交通部。然而,由於郵政儲金規模龐大,直接影響國家貨幣政策與金融秩序,因此必須「會同」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核定。這套程序確保了業務執行的靈活性,同時兼顧了金融監理的專業性與嚴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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