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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6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種類、資費之交付、補償金額等事項之規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 B 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
- C 由行政院核定
- D 由立法院制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項規定(例如郵費的高低或遺失郵件的賠償金額)會直接影響到全國每一位國民的荷包與權益時,為了確保這套標準具備高度的公信力與全國一致性,你認為這類規則最終應該由「執行業務的單位」自行決定,還是應該交由「政府最高行政層級」來做最後的審查與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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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郵政法》中行政機關的權限劃分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考驗的是法律中關於「法規命令」的層級與審核流程,是法條記憶中非常關鍵的一環。
行政體系與核定權責
根據《郵政法》第 48 條規定,有關郵件種類、資費之交付、補償金額之核定,以及郵政規費收費標準等事項,是由主管機關(交通部)擬訂,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這項設計是為了確保涉及廣大民眾權益與民生資費的政策,能經過最高行政機關的層層把關,而非由執行業務的中華郵政公司自行決定,這體現了行政監督的嚴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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