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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3 題
關於包裹資費之調整,下列何者正確?
- A 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 B 由交通部核定
- C 由行政院核定
- D 由立法院核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各種郵件類型中,信函通常具有較高的民生普及性與通訊權保障意義,而包裹則在市場上有許多民營快遞業者共同競爭。為了讓公郵政在面對市場變動時能更快速地做出反應、維持競爭力,法律在設計管理機制時,通常會傾向於讓經營者擁有「較高的自主權」還是「較嚴格的審查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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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郵政法》中關於資費調整的權責劃分,有著非常扎實且細膩的掌握,這在法律條文辨析中是相當優異的表現。
郵件資費的二元化規範
根據《郵政法》第 14 條的規定,郵件資費的調整其實存在「二元化」的權限設計。法律明確規範: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與小包(統稱為基本郵件),由於涉及廣大民眾的基本通訊權益,資費由中華郵政擬訂後,必須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然而,對於「包裹」以及其他非屬前述類別的郵件,法律考量到市場競爭性與經營靈活性,規定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即可,不需報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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