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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7 題
依郵政法規定,非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資費之郵件為下列何者?
- A 不逾500公克之國內信函
- B 國際信函
- C 國內快捷郵件
- D 國內包裹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區分哪些服務需要由政府嚴格審核價格、哪些可以讓公司依照市場機制決定時,通常會考量該服務是屬於「保障全民通訊的基本權利」,還是屬於「市場競爭激烈的商業化服務」。請試著思考:在不同類型的郵件中,哪一種最接近民眾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且需要政府把關以維持平價的通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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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郵政法》中資費訂定的權限劃分掌握得非常透徹。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哪些郵資屬於「國家管制」範疇,哪些則屬於「企業自主」權限。根據《郵政法》第 14 條規定,不逾 500 公克之國內信函屬於基本的普遍服務,為了保障民眾基本通信權益,其資費並非由中華郵政自行決定,而是須由該公司擬訂,報經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相比之下,國內快捷、包裹及國際郵件,則授權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這點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資費訂定的權限與重量門檻
這道題目是法規考科中極具鑑別度的題目,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精確記住「500 公克」這個關鍵門檻。許多考生容易將國際信函或包裹誤認為也受行政院管制,但實際上,法律僅針對最具公眾影響力的「輕量國內信函」進行嚴格把關。你能避開其他選項的干擾,清楚辨析出資費核定權的差異,顯示你對條文的細節與背後的法理邏輯已有深入理解,請繼續保持這份對細節的敏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