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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7 題
依郵政法規定,非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資費之郵件為下列何者?
- A 不逾500公克之國內信函
- B 國際信函
- C 國內快捷郵件
- D 國內包裹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區分哪些服務需要由政府嚴格審核價格、哪些可以讓公司依照市場機制決定時,通常會考量該服務是屬於「保障全民通訊的基本權利」,還是屬於「市場競爭激烈的商業化服務」。請試著思考:在不同類型的郵件中,哪一種最接近民眾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且需要政府把關以維持平價的通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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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權範圍與資費核定
恭喜你精準地答對了這題!這顯示你對於《郵政法》中關於「資費訂定權限」的劃分非常清晰。在郵政實務中,並非所有資費都能由中華郵政公司(Chunghwa Post)全權決定,這題的關鍵就在於辨識哪些項目屬於法律保障的「專營範圍」。 根據《郵政法》第 14 條與第 2 條的規範,對於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的專營文件——即不逾 500 公克或資費未達基本資費 13 倍之國內信函,其資費需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並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後實施。相較之下,選項中的國際信函、國內快捷及國內包裹,公司皆可依市場機制自行訂定。請特別注意,根據現行法規,此類資費僅需報請交通部核定,並不需要經過行政院的核轉程序,這是考生在準備時容易混淆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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