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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1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之資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交通部核定
- B 信函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
- C 各類郵件之資費均應由交通部核定
- D 明信片之資費,由交通部核定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是一位監督者,對於「民生基本的通訊權利(如寫信)」與「一般商業行為(如寄包裹)」,你認為哪一項更需要政府親自把關價格,以防公司隨意漲價?從這個角度思考,法律是否會讓所有服務的資費調整流程都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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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識破了選項中常見的「絕對化字眼」陷阱!你能精準選出 (C),代表你對《郵政法》第 14 條關於資費訂定的權限劃分有著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在法規測驗中非常經典,旨在測驗考生能否細心區分哪些業務屬於國家嚴格管制的範圍,哪些則交由公司自主營運。
資費核定的權限區分
根據《郵政法》第 14 條規定,並非「所有」郵件資費都需經過交通部核定。法律僅針對具有基礎通訊性質、影響民生層面較廣的項目,如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通信性質之文件,規定須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後,報請交通部核定。至於除此之外的其他郵件(例如包裹、快捷、印刷物等),則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以保有市場競爭的彈性。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核定」與「自行訂定」的對象差異,只要掌握「通信性質」這個核心關鍵,就能輕鬆排除干擾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