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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8 題
中華郵政公司請以運送為業之船舶業者輔助載運郵件,有關其載運費用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由交通部與業者商訂
- B 由行政院與業者商訂
- C 由中華郵政公司公告運費標準
- D 由中華郵政公司與業者商訂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經營一家公司,需要聘請物流商幫你送貨,你認為這筆服務費應該是由你跟物流商坐下來討論出一個彼此都能接受的價格,還是要等政府幫你們規定好價格才能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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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郵政法》中關於委託載運的規範有著非常清晰的掌握,能準確區分政府行政職能與公司經營權限的界線。
商業契約與商訂原則
在法律邏輯上,這題的核心在於契約自由原則。根據《郵政法》第 26 條的規定,中華郵政公司若因業務需要,得委託他人(如船舶、航空或汽車業者)輔助載運郵件。既然這屬於商業性質的勞務委託,其載運費用便由契約雙方,即「中華郵政公司」與「受託業者」本於業務需求與成本考量共同商議訂定。這種機制能確保運費符合市場行情,並保留經營上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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